佛山南海区行政处罚咨询 行政诉讼复议律师


2015-07-03 16:23:17   234次查看   信息编号:2018113384  举报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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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状王行政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行政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执业经验丰富,全心全意为当事人办事,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利益。服务范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征地拆迁民告官等案件,欢迎咨询。
佛山离婚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室
地铁:祖庙站A出口 公交:百花广场站 建新路站 祖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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